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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山市舞蹈家协会发展新会员的通知

时间:2025/5/10    分类:通知公告    阅读次数:31
内容提要

关于中山市舞蹈家协会发展新会员的通知

关于中山市舞蹈家协会发展新会员的通知

根据《中山市舞蹈家协会章程》以及中山市舞蹈家协会的工作安排,即日起,中山市舞蹈家协会启动发展新会员申报工作。请符合条件的优秀舞蹈工作者积极申请入会。入会条件及申报流程具体如下:

一.会员申请资格

(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即具备申请资格)

    1. 从事专业舞蹈4年以上;(包含舞蹈专业中专、大专、大学院校的学习时间)

    2. 从事舞蹈相关工作并拥有初级以上(含初级)专业技术职称者;

    3. 参加中山市舞蹈家协会举办的舞蹈活动2次者;

    4. 市级以上(含市级)专业舞蹈比赛的各类评奖奖项(含舞蹈理论研究奖项、文艺评论奖)三等奖1次以上获得者;(不包括非官方举办的活动)

    5. 在省级刊物以上发表过具有创新性舞蹈专业理论、舞蹈评论文章1篇以上的作者;

    6. 活跃在中山市舞蹈家协会所辖的业务范围内,并为本领域的舞蹈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;

    7.致力于当地民族、民间舞蹈的艺术发展、传播并作出突出贡献者;(附相关支撑证明材料)

    8. 新文艺群体舞蹈工作者或从事群众舞蹈工作者,成绩突出且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舞蹈活动组织者。

二、会员审批办法

中山市舞蹈家协会会员原则上每半年审批一次,具体程序为:

    1.符合条件申请入会者,在附件中下载入会申请表,下载并填写会员申请表,统一交由市舞协秘书处初审,由秘书处统一提交市舞协主席团会议研究;

    2.所有申报人材料由填表本人严格把关和报送;(各位申请人务必如实填写申报信息。经查实,若真实信息与所填信息不符,将取消入会资格)

    3.申报表电子版需发至市舞协秘书处;

    4.市舞协主席团会议审批通过后,将及时通知办理入会手续。

三、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(一)权利:

    (1)加入会员群,参加会员大会,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    (3)享受会会员有关待遇和服务的权利,如可以优先参加市舞协的各类培训活动等等;

    (4)向市委宣传部、市文联以及上一级别舞协推荐获奖、入会资格等的权利;

    (5)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。

(二)义务:

  (1)遵守本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,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

  (2)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,保护本协会中间和最终研究成果;

  (3)参与标准的验证、宣传和实施;

  (4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  (5)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。

四、缴费细则

    1.凡中山市舞蹈家协会会员,每年缴费一次,会费50元,缴费时间由市舞协主席团决定,原则上在每年的春季;

    2.60岁以上的舞协会员,免缴费;

    3.不缴会费,经过3次催缴者仍不履行义务者,协会将视为自愿退会,需在下一个审批周期内重新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。

五、附则

    1.本细则经市舞协第八届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   2.本细则解释权属中山市舞蹈家协会。

    3.联系人:市舞协副秘书长尹星星

      18319556106(微信同号)

     附件下载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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